政策指南
一、海内外高端人才支持专项
(一)人才奖励
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新培养的海内外院士、国际知名科技奖项获得者等顶尖人才(A类),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新培养的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在国外著名高校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B类),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项目支持
支持组建高水平项目技术团队,实施原创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情况,经评审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战略科技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二、科技领军人才支持专项
(一)人才奖励
依托企事业单位,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年富力强、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具有成长为高端人才潜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和突出贡献人才(D类),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任职经历的科技研发人才开辟专门通道,根据研究领域、创新成果等情况开展集中评审,优先纳入领军人才认定。
(二)项目支持
对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带技术、项目、资金在郑创办企业的创业领军团队,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依托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等平台,致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创新领军团队,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柔性汇聚境外人才资源,对用人主体以项目形式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个项目给予引进单位最高60万元经费资助。
三、青年人才支持专项
(一)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二)创新创业支持
1.创业金融保障。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可申请4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2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
2.创业补贴。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在郑州市区首次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科技孵化载体奖补。青年人才创建的科技孵化载体,经认定(备案)为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4.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青年人才参加“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5万—100万元奖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评定为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给予2万—15万元奖励。
5.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创业支持。一是对入驻大学生电商众创空间、市级以上软件园区的,按实际发生的综合费用进行补贴。创业首年度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度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二是对市级以上软件园区内招用大学生较多的软件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租金全额奖补支持,最多不超过三年;企业自用宽带、云服务及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租赁给予50%的租赁费奖补。
(三)创业和技能培训
1.创业培训。有创业意愿或已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省、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2.技能培训。依托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和大学生意愿,安排其参与青年技能研修和新型学徒制等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3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
3.国境外进修培养。每年选送资助一批青年人才赴国(境)外进行中长期培训进修,根据培养时间和层次给予人才3万—10万元资助。
(四)博士后支持
1.平台资助。对设立国家、省级、市级博士后工作平台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
2.在站生活补贴。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优秀博士在站生活补贴提高至15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
3.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国(境)外优秀博士后安家补贴提高至30万元。
(五)留学归国人员项目支持
设立留学归国人员来郑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和创业启动支持项目,给予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10万—2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优秀创业启动支持项目15万—30万元资金支持。
(六)企业引才补贴
1.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一是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中招用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下的,按照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超过50人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最高补贴100万元。二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引进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30人(含)以上,且引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3个月的,依申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毕业生人数和人才层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
四、产业骨干人才支持专项
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急需紧缺人才,依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指标以积分评价方式择优认定,2年内给予人才5万—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申报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加分支持。
五、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
(一)人才培养经费支持
建立名师名医名家梯级培养体系,3年遴选100名左右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引领专业学科发展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个培养周期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人才成长为省级、国家级专家。
(二)人才培育项目资助
3年遴选100个左右人才培育项目,通过高级研修、精英讲堂、行业沙龙、学术交流等形式开展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培育2000名左右业务骨干人才。对培育项目按常规类、重点类、示范类分级给予5万—30万元项目资助。
六、人才安居工程
(一)高层次人才
对A、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200平米、150平米的免租住房。对C、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二)青年人才
1.人才公寓。筹集40万套(间)人才公寓,保障青年人才居住使用。
2.青年人才驿站。为郑州市以外高校来郑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2年期间),提供7天免费住宿。
3.首次购房补贴。对新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生,在郑州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4.共有产权住房。组织一批存量房源,向符合申请首次购房补贴条件的青年人才销售,青年人才可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购买完全产权住房,也可按不同学历层次申请购买相应面积标准的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份额占比最低可按60%确定,满5年可以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转化为完全产权住房;以低于市场价购买完全产权住房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再享受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七、人才服务保障
(一)高层次人才。
1.医疗保健。完善高层次人才日常保健服务,为人才及直系亲属开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绿色通道,A、B类人才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在有条件的医院开通国际医疗保险结算业务。
2.子女教育。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优质教育需求,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提供学位保障。A、B类人才子女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C、D类人才子女根据人才意愿予以照顾。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分类给予适当照顾。
3.出入境便利。健全完善外籍人才签证、居留等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人才事项申报、享受生活待遇等提供帮办服务。
(二)青年人才
为青年人才提供便捷高效、舒心顺心的全周期全方位服务,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学前和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满足青年人才子女教育需求,确保“应入尽入”。优化医院诊疗流程,提供优质的就医诊疗服务。